什么是“表见代理”?如何确定表见代理合同的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17-06-28 作者:110网律师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及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受合同的约束。构成表见代理合同要满足两个条件:
(1)行为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就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
(2)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一般而言,被代理人的主观状态对表见代理是否成立不产生影响。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不同于无权代理之处在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必须要经过本人的追认才具有效力,而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不必经过本人的追认就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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