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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是不是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发布日期:2017-07-21    作者:王丽律师
      信用卡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地用到,信用贷款更是受到了人们的青睐,因为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当事人的资金压力,便利的同时问题也伴随出现,有人会将信用卡透支,导致无法归还,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透支都可能构成犯罪,现实中透支为了做小本生意或者是生病急需用钱的情况也不少见,这些人主观上并没有恶意,只是可能因为市场的变化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还款,属于善意的透支,可以向持卡银行及时说明。
  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指恶意透支,所谓的恶意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因此,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持卡人必须主观上故意犯罪,即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实践中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
  而且,持卡人是收到了发卡银行的催收后不归还的,如果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不属于恶意透支。
  除了所说的恶意透支,持卡人实施了下列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最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情况构成犯罪,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但这里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发卡行如果将滞纳金和其他费用都纳入恶意透支数额里面从而认定构成犯罪,是不合法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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