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省诽谤罪(利用信息网络)(刑法第246条第1款)【10】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发布日期:2018-01-25 作者:苏伟丽律师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利用信息网络)(刑法第246条第1款)【10】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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