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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对于违法建筑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03-06    作者:蒋艳超律师
离婚案件中对于违法建筑应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中涉及违法建筑的,要防止通过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将违法建筑合法化,除非行政机关作出明确认定,否则不宜在民事判决中认定建筑物是否违法。
在违法建筑合法化、当事人取得合法的所有权之前,无论是分割违法建筑还是确定其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均没有法律依据,此类纠纷不予处理。当事人主张对违法建筑的建筑材料进行评估分割的,不予支持。若违法建筑被行政机关责令拆除的,当事人可以对建筑材料的分割另行主张权利。
违法建筑的既得利益,如租赁收入,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益,依法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尚未取得的收益因不具有确定性,不予处理。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分割小产权房或确定小产权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予处理。
4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事实,离婚后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放弃继承,夫妻另一方能否主张放弃继承无效或赔偿损失?
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对继承权的处分无需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夫妻另一方主张放弃继承无效或赔偿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另一方举证证明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而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其关于放弃继承无效或赔偿损失的主张,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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