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购买精装房装修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3-25    作者:张静律师

张女士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处精装修房产,但是自从入住之后房子就不断暴露问题。房间刺鼻气味浓重,张女士怀疑装修用材及地板甲醛超标;卫生间地漏不能达到阻味效果等。在张女士入住的1年时间里,她家房子大大小小的整修至少已经10次,但是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并且还有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苦不堪言。

律师意见:在购买精装房时,首先要明确《装修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装修的标准、装修材料和配套设施的品牌及市场价,对于品牌模糊的可以通过补充条约来约定;合同中应约定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延长三包期限,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减少价款变更合同等要求。

业主入住后,如果发现是装修材料或者电器产品的质量问题,业主应当在保修期内找到开发商,进行协商。因为开发商与消费者存在合同关系,所以消费者应当向开发商来进行索赔。精装房的材料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消费者还不能直接向精装房的材料供应商来进行索赔。

但是如果存在甲醛超标导致消费者的人身损害,也就是说缺陷产品侵权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是可以直接向生产者也就是向精装房的材料供应商来索赔的。如果因为开发商对于没有交付的房屋进行更换不合格装修材料例如地板、门等,因此导致推迟交付房屋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业主因迟延交房而产生的损失。对于开发商对已经交付的房屋进行更换不合格装修材料则应该赔偿业主,包括误工费、住房费用等。如果因甲醛超标等导致人身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周文斌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