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一男子因伙同他人做局骗取他人钱财获刑

发布日期:2019-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陈长权 聂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三人共谋用橡皮擦冒充昂贵化工原料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9月24日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与戴某(已判决)及一女性(另案处理)共谋用橡皮擦冒充昂贵化工原料骗取他人钱财。当日9时许,上述三人步行至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洪城大厦门口路边发现被害人姚某,戴某便上前谎称为西藏人并假装问化工原料厂地址,陈某某适时上前搭腔谎称知情。随后戴某拿出橡皮擦谎称为化工原料欲40元每克卖化工原料厂。陈某某便假意联系上述女性,该女性谎称愿60元每克收购。随后,陈某某鼓动姚某一起倒卖赚差价。姚某信以为真,从家中取现10000元交戴某,戴某将橡皮擦交姚某。得款后,戴某、陈某某等三人逃离。

  2017年11月25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