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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要求撤销夫妻间房屋赠与合同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9-06-27 作者:
程智华律师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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