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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举办了婚礼,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

发布日期:2019-11-04    作者:110网律师
结婚男方给女方彩礼,是自古就有的习俗,现如今的彩礼,已经被成为很多单身男性会去关注的一个话题。那么,当两人分开后,女方应返还彩礼吗?
        案情回顾:沈某(男)与杨某(女)经朋友聚会相识恋爱,恋爱一年后,两人按照民间风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登记结婚,双方并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仅30天,后杨某一直居住在娘家。沈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共给付杨某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数万余元。现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返还聘金、彩礼钱。      
        吕丛律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彩礼返还的情形,即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不返还彩礼是否造成经济困难。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看,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有影响。本案中,沈某与杨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但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群众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不属于规定的应当返还的彩礼情形。故法院应驳回沈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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