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住房内去世房东要求赔偿损失
发布日期:2020-0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房客丁老太在租住的房子内去世,房东迟某认为房子成了“凶房”,不论是出售还是出租都会贬值,遂要求丁老太女儿焦某赔偿损失。近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丁老太租住迟某房屋多年,双方一直保持良好关系。丁老太女儿焦某与她共同居住,照顾其生活起居。2009年3月的一天,丁老太出门买饭,回家后躺在沙发上昏迷不醒,120急救车来到时丁老太已经去世,由殡仪馆灵车将其遗体拉走。处理完母亲的后事,焦某就与房主迟某协商不再租住房屋。
迟某认为,丁老太在自己房子里去世,按民间习俗来说是很不吉利的。况且丁老太去世那天,急救车及灵车先后到了现场,周围邻居也都看到了,以后这房子可能没人愿意租住,也不好卖,房子是肯定贬值了,要求焦某赔偿损失。
考虑到当地确实有这种风俗,焦某同意再续租一年,给付迟某一年租金。但一年后,焦某向迟某退还房屋钥匙、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迟某仍然不同意,并要求赔偿损失36000元。焦某希望尽快了结此事,同意对其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
开庭时,双方都认可,按照民间习俗,丁老太在租住房屋去世,确实给房屋出售或出租造成了影响,但在赔偿数额上一时难以达成协议。休庭期间,主审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座谈,告知他们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他们理性对待利益纷争,同时建议他们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对方考虑,引导双方相互提出一个都可接受的赔偿方案。
通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焦某赔偿迟某16600元。案件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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