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权属存在争议状告县政府被法院驳回
发布日期:2020-1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山林权属存在争议状告县政府被法院驳回
认为山林权归属存有争议,江西省玉山县X镇斧市X村X组(以下简称村X组)不服玉山县政府颁发给玉山县X镇斧市X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的林权证,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玉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近日,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行政案件,判决驳回原告村X组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经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后,已经生效。
2008年,村X组发现,玉山县政府颁发了林权证,将荣辉棚山场林地的所有权确权给村委会。原告认为自己才是荣辉棚山场林地的所有者,并于2012年向上饶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玉山县政府所颁发的林权证,被驳回。原告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1981年玉山县政府颁发的玉山县林证字(2007)第(略)号、(略)号林权证,争议山场属村委会所有。至于1981年所颁发的林权证与2007年所颁发的林权证所确定的山林面积大小争议,是计算方法精确化的结果。故依照《行政诉讼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结束后,原告不服判决结果,向上饶中院提起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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