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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债务人和债权人

发布日期:2020-12-12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如果是担任债权人的代理人,则破产律师的主要职责是:
  1.代理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或者清算;
  2.代理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3.代理债权人与管理人及法院进行沟通;
  4.代理债权人参与相关诉讼或仲裁;
  5.代理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
  6.为债权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等等。
  如果是债务人的代理人,则破产律师的主要职责是: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前提是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需要债务人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债务人律师可以代理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并且代理债务人参加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程序。
  2.在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下,由债务人起草重整计划草案,此时一般是由债务人法律顾问协助起草。
  3.作为债务人的法律顾问,协助管理人推进破产程序。
  如果是担任重组方的法律顾问,则主要职责是:
  1.对破产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为重组方是否投资破产企业提供参考;
  2.代理重组方与破产管理人、法院、政等主体进行沟通。
  总体而言,破产律师的工作非常综合、繁杂和琐碎,既有出庭、审查债权这种法律事务,又有大量的与债权人、债务人、重组方、法院、政府等主体的沟通工作,还有处理破产企业日常经营事务例如审批破产企业的用章和付款等大量非法律事务。破产程序不仅仅涉及破产法,还可能涉及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担保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诸多法律法规,这就要求破产律师有综合的专业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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