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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失信补偿体现信赖原则

发布日期:2004-08-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据报道,《重庆市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1月1日正式出台。该《方案》首次将行政失信要给补偿等问题纳入政府信用建设中。

  重庆市将行政失信要给补偿等问题纳入政府信用建设,体现了现代法治中的正当期待原则。正当期待原则是禁止突兀地改变已经生效的法律规则,要求在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前进行恰当的利益衡量,并给予必要的补偿。

  俗话说,“人无信而不立”。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信任”被普遍认为是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社会资本。在某种意义上,信任作为市场经济的润滑剂,决定了经济实体的规模、组织方式、交易范围和交易形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被奉为民法学中的“帝王条款”,也为一切市场经济的参加者树立了一个“诚实”的道德标准。当政府在市场经济之中出现,建设其信用体制,那么它也是民法主体-法人,也需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中,引入信任机制的作用,也同样十分必要。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相对于势单力薄的一个个散落于岛屿上的、缺乏足够集体行动和交涉能力的公民而言,政府掌握更多的相关知识、技术和信息,富有相对充裕的资源,相对低廉的成本。因此公民会对政府的行为存在某种信赖,正因如此,政府失信,则会破坏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信任与协作关系,动摇法治政府的根基。因此,强调政府守信,打造诚信政府,就显得格外具有现实意义。

  为什么政府要守信用,最重要的原因大致有如下三点:第一,信赖利益保护的需要。在法治社会下,每个人的行为自由,都要以不给他人带来侵害为限,如果行政机关让相对人确实信任了它的行为或者意见建议,那么就有守信保证不给相对人带来侵害的义务。第二,现代法治要素的内在要求。现代行政法治要求行政机关有广泛的裁量权,因此行政机关通过规则、契约以及行政决定,来让相对人理解行政裁量权运作的规则和方式,因此如果行政机关背离了这些规则和决定,那么将使得公民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也破坏了作为法治内在要素的可预期性、形式平等以及一贯性等因素的要求。第三,行政效率的要求。政府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做出行政决定,使得公众可以更好地感受到政府权力运作的正当性,促进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信赖,有助于相对人参与行政决定过程,与行政机关的积极创议相呼应,更好地遵守行政规章。从而提高了行政效率,改善了公共行政的服务质量。

  因此,诚信政府,所重新塑造的是新型的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它在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的引入,不仅能使得相对人能获得更稳定的法律预期,能获得更好的平等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改善,以及服务型政府的塑造。或许,这些正是重庆市政府举措的意义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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