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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中的代表制度(节略)

发布日期:2021-08-31    作者:杨华兴律师

这些规定之反理性态势,令人发指。

【《我国民法中的代表制度》节略】在集体共有财产方面,(以下仅论农村土地)本该是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生产土地的所有权,农村居民(家庭)区分所有生活土地,再形成大一级的共有状态。这个共有,通过“集体所有”跳板,转化为单主体所有,最终“村民委员会”成为事实上的所有人。谁能把控村民委员会,谁就是农村土地的真正主人。于是,挖掘我的竹园地,不是侵权行为,而是依法行使所有权;警察和皱巴巴黑衣制服人强行押解我到派出所扣留7小时,不是绑架,而是强行带离公务现场。法院不立案,不是不行使审判权,而是因为竹园地不是我的,没有请求权基础。强盗、流氓,乌龟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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