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有感而发:委托律师介入应及时,便于律师充分准备以及避免错失良机

发布日期:2023-10-10    作者:宋丽丽律师

经常遇到合作过的当事人或者朋友咨询我自己遇到的法律难题,我都尽量有耐心的解答。但是作为执业律师非常的忙碌,对于未建立委托关系的案件,在解答之后就往往把此事抛到脑后,赶着处理手头的工作。

然后,就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这个咨询过我的朋友突然联系说:宋律师,我之前问过你那个案子明天开庭,我想聘请您出庭。还有的跟我联系说宋律师,我老公已经被批捕了......这样的情况遇见的多了,让我不由的替这些朋友着急和可惜。

主要有如下两个原因:
律师来不及充分准备:对于特别紧急并且复杂的案件,这种临时要求的委托,我经常会婉言推辞。
除了可能临时安排不了时间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再有经验的律师,也需要对于案件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和详细的准备,有的案件还需要反复权衡策略及调查取证,才能保证一个良好的办案效果。也有朋友说没关系,您和我一起去,替我把把关,哪怕坐在旁听席也行,这样我心里觉得稳当。我依然表示不可以,我需要对自己承接的工作的质量负责,在对案情无法做到充分的了解和准备的前提下,显然很难做到。
错失良机:刑事案件的紧迫性更加突出,被拘留之后马上就面临着批捕与否,取保,是否有罪及案件定性,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及时的了解案情及递交法律意见,对案件的走向有着更加明显的作用。
遇到的经验教训多了,我现在也会在解答咨询的时候主动的提醒一下,如果委托律师,需要抓紧,不要拖到最后时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朱正洪律师
江苏南京
吴亮律师
浙江杭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