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朋友介绍 我去一家半成品串烧处工作 因不知道是什么工作性质 事先去看了也进加工厨房观看体验了工作性质 二天后再去此地报道 由一名助理带到公司面试 在详细问清楚 可以休息周日 不调换工作的情况下上班了 试用期一个月 一个月后 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年 履行合同二个月后的一天 下班时候突然告诉我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在我要求给出清楚理由时 竟给出荒唐的说我对董事长不礼貌来解聘我 董事长是谁我都不清楚 其实解聘的理由是裁员 后来又说只是厨房辞退 不是公司辞退 但是解聘书已经以微信形式发给 目前我没有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和串烧厨房是同一老板 我是否有理由投诉要求补偿
----------------------------------------问题补充:--------------------------------------------------
但是劳动仲裁说我已经过了50周岁岁 不受劳动法保护 让我到法院 我这种情况法院会受理吗?要打官司吗?50岁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不受保护吗?这个问题真的很难吗?都没人能解答
发布者:张柔柔 2017-07-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