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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四川-成都 11-21 13:32  悬赏 10  发布者:gjjun1……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专家:
   由于目前公司裁员,要解除我们劳动关系,公司答应给我们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管工龄多长(当然我是今年3月入职的,这个应该没问题)。
   因为是做人事工作的,对劳动合同法了解一些,我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给我:1、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2、双倍(工资)赔偿金-因为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是在我无过错的情况下,绩效考核也是在本部门或系统内前1、2名。3、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没有提前30天书面告知我,哪怕是口头的。
   这样,总共就应该给我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补偿。
   另外,公司一直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一项都是写的900元,但我有近几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我、经理、总经理都有签字的。也有我转正时的转正申请表,都表明了我的工资是多少,这样有用吗?不会按照合同的金额赔付吧?
   请问,如果我跟公司协商不成,申请仲裁的时候,我的这些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谢谢。急盼各位专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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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21 15:37
给予赔偿的,没有补偿。应当是3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08-11-21 14:00
应当赔偿2个月工资,按钱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08-11-3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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