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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09-06 17:09  悬赏 0  发布者:fssdxy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你好,我在一私企任职,但是公司却规定转正签正式合同后,合同期未满离职的:签一年合同期的要扣一个月工资为违约金,签两年合同的扣两个月工资为违约金,以此类推。而且公司还以收取培训费为由,无论公司是否安排有培训,每月都需要在工资里扣300元为培训费,满一年才返还(我个人认为这样实为变相收取押金),第二年还是继续每月累积,满一年再返还,如果合同期未满离职的,除了要扣违约金,积累的这笔培训费也将不能领取。想请问一下律师,公司这样的操作,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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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06日 17时12分
——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你离职单位扣押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谢谢王律师的解答,另外想请问王律师,是否无论我签的是几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只要我提前一个月时间提出离职,就符合劳动法规定,正式离职,公司必须支付应付的工资以及扣起的培训费?

回答:

——对,提前30日通知单位并完成交接到期离职即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王律师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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