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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问题

上海-长宁区 02-25 10:51  悬赏 25  发布者:李洁 给我留言  回答:(13)
请教您一问题:我一来公司一年多了,今年升职加薪,工资之前试用期两个月过后本来是3400元,今年升职为主管加薪后是4200元,可是现只发放了3360元工资,公司理由说是升职的试用新资4200的80%,这样岂不是在这公司有两次的试用期,然这期间也没有辞职等,公司合同里有规定试用期两个月,但这次又说要试用三个月,等于有两次试用期工计5个月,这是违法的吗,而且上海这边试用期都是两个月的,这又是两次又是三个月的可以举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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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25 10:56
当然是违法的,可以协商解决,不行就举报,投诉到劳动部门要求纠正
追问:

我有权利让公司把工资补回吗?

回答:

当然有权要求补回扣发的工资

追问:

但是我不知道该如何操作啊?

回复时间: 2013-02-25 11:01
公司做法是违法的。
追问:

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把工资补回给我啊?

回复时间: 2013-02-25 11:14
违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2-25 11:16
就你所说,公司做法违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2-25 11:22
“升值”加薪不是设定“试用期”是考察期,企业可以这样做与劳动合同无关,何况你已过了试用期。所以,本人认为单位的做法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考察期间按4200*80%支付没有错,前提是双方需要明确约定,并在过了考察期后补足20%差额。否则单位涉嫌违约。
追问:

前提是公司未告知我这件事情,当我拿到工资条时候我发现工资少了,我才去找公司的。公司才那么给我解释的,如果说考察期过了,公司不认可我的话,要是不补足20%的差额,我不是亏大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啊?

回答:

单位这样做是有问题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提供书面约定。

回复时间: 2013-02-25 11:25
公司不能有两次试用期,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3-02-25 11:46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2-25 11:48
当然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3-02-25 12:37
不能约定2次试用期,公司这么做事违法的,可以把钱要回来。
追问:

但是这件事情是我拿到工资条发现工资少了,找到人事部才知道这件事情的,人事就告诉我升职了有三个月的试用期,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去操作?

回答:

找公司谈呗,不行的话找劳动监察大队去和公司谈。再不行么劳动仲裁。

追问:

哦哦。。。好的,很感谢您!

回复时间: 2013-02-25 14:16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2-25 15:53
单位做法是不合法的,建议你协商解决,好好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2-25 23:42
公司做法违法,你可以维权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2-26 14:52
公司行为违法。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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