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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山东-德州 03-23 09:32  悬赏 20  发布者:山东陵县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山东德州市陵县的 在我们县城一家外资企业做采购员 工作两年半了  今年春节前被评为公司年度优秀员工 春节过后 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 通知我被公司裁员 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是去年签的5年合同 我当时向公司提出要求赔偿 但公司不同意赔偿 一直拖到现在 公司想给我出示一个 根据劳动法第36 条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让我离职 请问 这个证明我应该签名吗 签名对我有没有影响 如果公司直接要求我离职不允许我进公司了 我该怎样处理 我要是去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公司出示我离职的证明吗?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  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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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3 09:34
你只要将请求说明清楚,证据一般是对方承担的,补偿数要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3-03-23 09:49
要求双倍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3-23 13:09
1、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当由单位作出经济补偿而非赔偿,标准是3个月工资。除非证明单位是违法解除,才有双倍赔偿。
2、既然是单位要你走,那你就不能在所谓的离职协议上签字,否则会造成你自愿离职或协商离职,那就什么补偿都没有了。
回复时间: 2013-03-23 21:06
建议你跟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24 10:15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具体可联系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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