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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中的劳动者可以是用人单位吗?

北京-昌平区 03-28 08:27  悬赏 0  发布者:ll1025…… 给我留言  回答:(9)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中的劳动者可以是用人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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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8 12:39
已回复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2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28 19:52
劳动者不是用人单位
回复时间: 2013-03-28 08:30
劳动者就是员工,用人单位无权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3-28 08:52
不包括用人单位。
回复时间: 2013-03-28 09:08
劳动者是自然人。
回复时间: 2013-03-28 09:18
仅仅是劳动者,望文生义就是了,不是用人单位。
回复时间: 2013-03-28 09:23
不可以是用人单位。这里仅仅是劳动者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3-03-28 09:42
不包括用人单位。
回复时间: 2013-03-28 10:00
您好!不可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裁终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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