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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的问题

江西-南昌市 10-19 20:11  悬赏 50  发布者:84052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22个员工多数是2001.2左右入职,按照劳动法满10年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在2011年却是签的是固定期限合同,2013.09单位已经整体出租,和我们解除合同,我们提出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按两倍赔偿11个月工资,但是现在单位以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的理由拒绝,不知他们这样是否合法?要是不合法,我们应该那个法规回复单位!?还有关于一年时效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我们丧失的权利是指从我们提出的时间倒过耒一年以前的权利,是否可以主张2012.9到2013.9双倍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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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9 20:18
双倍工资的主张不能成立,这不是时效问题,2011年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你们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你们未提起仲裁
追问:

但是我看到网上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仲裁和法院都支持啦!!

回答:

具体情况各有不同

追问:

还有要是按照您的说法,当时就提起仲裁,那就不会有两倍工资之说啦!

回答:

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必须则2013年2月以前提起

回复时间: 2013-10-20 22:00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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