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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辞职问题,公司不让走该怎么办?

 03-07 16:09  悬赏 0  发布者:wgc258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1)
你好:
   我这周向公司提出辞职,想下周5就走,但是公司非让我再等2个星期,要我交接工作。进公司以来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直接走人么?需要赔偿什么?工资他还得照样给我发到我走的那天么?在线等。。。求律师大哥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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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7日 16时20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5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评论者:wgc258 给我留言
时间:2014-03-07 16:25
很详细,那我就直接走人了,不给他交接工作了,工作一年了,他也没和我签订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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