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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作内容只注明为“员工”,公司对员工调职合法吗?

广东-梅州 03-12 13:31  悬赏 25  发布者:449288……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应聘的是质量部,2012年到现在2014年3月一直在质量部工作,但劳动合同上关于工作内容一栏只注明为“员工”,工作地点为“公司”。现在公司要求部门员工分流到生产部.公司这样做合法吗?适用于劳动法哪一条规定? 如果无法胜任新岗位怎么办?
问题补充:
谢谢大家的解答,我还想知道劳动合同中没有具体注明工作内容,只注明为“员工”,这份合同是合法的吗?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哪条规定?我应该怎么做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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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2 13:35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3-12 13:36
单方面调岗位是不合法的。可以搜集调岗的证据,去劳动局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12 20:46
不合法,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行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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