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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和用人单位的合同关系

四川-宜宾 01-22 10:27  悬赏 0  发布者:Capta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刚参加工作的在职教师,当时签的是聘用合同,我现在想辞职,但是违约金2万,经济损失3万,高的离谱,这种情况该怎么做?或者合同的这些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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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2 10:38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追问:

我现在需要赔付的不只是违约金,还有经济损失,这部分经济损失费是否成立呢?

回复时间: 2015-01-22 10:42
你好,除了培训和竞业禁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情形都不需要。
追问:

我现在刚来工作半年,根本没有参加什么培训活动

回答:

那就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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