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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安徽 03-03 02:16  悬赏 0  发布者:771786……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司机,2009年8月24日与现公司签订一年合同,2010年8月24日合同期满,我与现公司签订一年合同,合同截至日期为2013年8月24日。原先我跑长途公司补助餐费,工作8小时之外按计时加班。现在公司在原有餐费上略加一些,不再按加班。我于公司协商不成,公司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想询问我能向公司提出哪些补偿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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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3 04:37
你可得到一个月代通知金、相当于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3-03 08:17
你可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还可要求单位按每在该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未给你办理社保的,你还可以要求其补办。
回复时间: 2011-03-03 10:06
你应当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如不给,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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