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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内签订了两份外出培训审批表,上面注明服务期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广东-广州 05-25 08: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劳动合同期内签订了两份外出培训审批表,上面注明服务期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以及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但签名时并没有告知服务期等相关问题,而且审批表上仅有服务期时间,没有注明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进行何种赔偿或处罚。现因工资太低提出辞职,被告知需要赔偿两份培训费用。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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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5 11:46
赔偿实际费用
追问:

但当时签名时,并未告知相关服务期事宜,就提交上去了。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到领导同意辞职后,才说我要赔偿费用。另外,两份服务期时间存在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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