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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原青岛晶华玻璃厂改制后,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山东-青岛 04-15 21:01  悬赏 45  发布者:zhangq……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由男职工年龄在50岁以上,工龄在30年以上,女职工在45岁以上连续工龄在25年以上,均为国企固定制职工。
  1、企业改制给每个职工都按连续工龄每年1700元来发放一块土地转让费,让职工到平度新建立场地工作。
  2、企业没有按对职工的承诺协议在平度建厂,职工无法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合同。
     
  3、企业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单方面骗取职工在自愿解除合同书面按手印。(字是他们事先冒签好的,职工按手印)
请问专家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4、企业也承认未与职工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也没有安排职工具体的工作也没有提供有工作的标底,职工无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后时效期在一年内

   职工要求与企业恢复劳动合同关系
综合上述职工应怎样保证利益及法律赋予的权利?
问题补充:
思路有点乱就是原国有企业改制后,想让我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已经拿一张解除劳动协议即上面所述的骗取我签订协议,我只在上面按手印未签字是否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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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5 21:13
1、可要求与企业达成劳动协议;2、建议保存有效证据,以备使用;3、可与律师面谈,以便提供法律方案。
回复时间: 2011-04-1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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