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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解雇

广东-广州 11-24 13:01  悬赏 10  发布者:kmk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及背景如下.
背景:
1.企业(国营企业)将于明年相应退二进三搬迁至广州市郊..
2..工龄32年..2009年改签无固定合同..2010年企业曾提出补偿5万元要求自动离职..

问题:
本人06-08年平均工资为3400元..09-10年平均工资为2700元..不服从企业提出补偿5万要求自动离职后..工资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岗位由司机转变成工人..直到本月..公司领导约见..通知12月正式解雇..赔偿金额为32*前12月平均工资..不知道是否合理..在09年前..劳动合同岗位为司机..而后领导提出更改劳动合同至无固定..岗位改为工人又是否合理..

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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