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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接触劳动合同的问题

四川-成都 11-29 21:42  悬赏 0  发布者:cxlcxl……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您好!我于2011年4月与该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2011年11月公司单方面提出要与我接触劳动合同,并叫我于2011年11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该单位是否应该赔偿我违约金?该违约金又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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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9 21:44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应当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1-30 03:26
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11-30 09:55
您好,如果劳动者无过错,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1-11-30 11:29
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1-30 13:15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应当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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