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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接触后的赔偿金问题

湖北-武汉 12-21 14:28  悬赏 20  发布者:alex1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07年年初到了这家公司,到08年4月才给我买社保,07年9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有限时间是3年,但是10年9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跟我续签,就直接延续了劳动关系,到2011年11月27日,公司一老总口头通知说要我到12月30日正式离开公司,然后12月6日公司会计给我发了个邮件,说我的工作到12月30日止,我想请问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补偿金,补偿未交的社保等。另外,当时签订的合同中有很多条款是违背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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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1 14:37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12-21 16:06
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你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社保等
回复时间: 2011-12-21 16:53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和经济补偿金 协商不成的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2-21 17:02
可以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1-12-22 14:25
据你所述,公司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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