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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江苏-苏州 12-22 13:26  悬赏 0  发布者:张崇敏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叫张崇敏,在我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是自己拟造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并且带我个人签了字,然后在缴纳5金的时候公司也是用同样的办法在一张自愿申请缴纳5金的书面证明上代我签了不同意缴纳5金的证明。并且到目前已有22个月公司没有给我缴纳5金。又在今年4月份我和公司又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这次是我自己签的)。在这个月因为我工作上的小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了1000余元,所违反的规定在公司有关规定上并不能导致开除,现在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对我进行处罚500元并且开除,我找到公司人事部,人事部给予我的答复就是把当月和上月的工资结算给我。然后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就解除了,和公司就不再存在关系了,目前我对这个经济赔偿感到不满意所以还没有答应,手续也没有办,还正在协商中。想寻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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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2 14:58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11-12-22 15:4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违法开除你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2-22 15:56
处罚不当的话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2-26 12:13
你好!你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详情请来电免费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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