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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雇

河北 01-18 16:16  悬赏 0  发布者:七月的白六 回答:(2)
*本人于98年2月18入职,在09年7月15日下午公司书面通知解雇,但合同至2010年12月31日,违法解雇请问违法解雇双倍赔偿是否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从入职之日起计算双倍赔偿?*另之前有加班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有工资条)和03年8月至09年6月期有加班未支付加班费,请问是否可追回公司支付(工资条)?(注公司2001年3月有出通告43h的加班费加入工资底薪,员工手册上也有此句话说明,但工资条并未显示,我从工作出发03年6月才没有加班费,但签合同上是8小时五天制)*另从98年2月至02年10期间公司没买社保(02年11月至09年6月公司有买),请问要求公司补交是否超过追溯时限?(注:仲裁时不支持,我找了劳动局,其说由劳动转到地税局,在09年9月份反馈的地税局,税局在12月27日通知说在10月转回社保局负责,找了社保局说已超过追溯期限)一个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希望有关专业律师帮解析回复。急盼!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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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18 20:30
你好,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支付赔偿金。
2、可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0-01-18 21:47
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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