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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想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并降薪,怎么办?

广东-广州 11-02 04:01  悬赏 0  发布者:neakmo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在2015年8月24日入职于公司,9月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品牌总监(地方分部负责人),试用期转正过后没有任何通知情况下公司对本人进行50%降薪;事后直属部门上级表示试用期不达标;最近在公司工作1年时间公司对本人进行进行降职由另一负责人接替本人岗位,公司并表述本原签署的劳动合同已丢失需重新签署补回,但本人发现职位更改为销售经理,并不是原职位,而时间却没有变更(2015年9月),如果本人签署后是否表示本人从2015年入职以来一直都是销售经理职位?我想问这样公司逼人离职是否合法?本人需要怎么办?(本人签署为深圳市劳动合同,注册地为深圳,本人在广州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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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2 08:14
降职降薪、岗位及薪酬的变差都属违法。若用人单位发生这些行为可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11-02 09:40
可以向广州劳动局投诉或者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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