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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分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6 生效日期: 2003-08-26
发布部门: 义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有计划的逐渐减免杂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分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教育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础,是国家繁荣、民族兴旺的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前提,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保证全市适龄儿童接受更为全面、优质的义务教育,是推动我市教育布局调整、巩固和发展我市基础教育优势地位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教育事业现代化的基础,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分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最终实现全体适龄少年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让全社会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各级政府、各级组织和各部门、各学校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保证这项工作按计划全面展开。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通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最终实现免费义务教育的目标。
  1、目标与任务:实现全部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目标,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现阶段首先要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含信息费),而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确定下一阶段的目标。
  2、实施步骤:
  (1)2003年秋季开始,列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子女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三残”儿童少年、因病因灾导致的特困家庭子女,小学、初中阶段的杂费、代管费、信息费和住宿费等全部免予收取。
  (2)从2003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在校生总数的20%予以减免杂费(含信息费)、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在校生总数的10%予以减免杂费(含信息费),今后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3、农村寄宿制小学30%的学生按每月20元的标准继续给予生活补助。
  三、加强管理,确保分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1、免除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信息费等,和农村寄宿制小学的学生生活补助,列入教育事业费支出,由市财政全额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
  2、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学生申报、组织评比、家访、公示等形式,把实施情况在校内公开,接受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杂费减免要向贫困弱势群体倾钭。
  3、市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让全市全体适龄儿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目标,根据财力发展和人口增长的实际情况,制订计划,保证教育的各项正常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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