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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8 生效日期: 2001-01-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法[2001]13号

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7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0年9月29 
国税函[2000]767号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开通温哥华-北京、温哥华-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2000]593号)转发给你们。对其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我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于1973年6月11日在渥太华签定的民用航空协定以及我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于1986年5月12日在北京签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开通温哥华-北京、温哥华-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2000年8月21日
民航运函[2000]593号


民航华北、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加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加拿大驻华使馆于2000年4月10日照会我外交部并正式指定加拿大航空公司(“Aircanada”)经营中、加间定期客、货混合航班,同时提出自其开通中、加间定期航线之日起,加拿大国际航空公司(“canadian Airlines International Ltd”)将停止中、加间航线的运营。
  加拿大航空公司计划自2000年10月29日起开始执行温哥华至北京、温哥华至上海(浦东机场)往返定期航班。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1、航班号:AC036/037
  机型:B767-300或A340
  班期:周一、二、三、四、五、六、日
  航线:温哥华-北京-温哥华
  2、航班号:AC025/026
  机型:B767-300或A340
  班期:周一、二、三、四、五、六、日
  航线:温哥华-上海(浦东机场)-温哥华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航班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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