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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3 生效日期: 2005-07-13
发布部门: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安委[2005]0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对此,宋秀岩省长等省政府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督促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当前,正值我省的黄金季节,环湖自行车赛、青洽会等重大活动即将举办,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重大赛事活动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对此,省安委会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讯即行动起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狠抓落实。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实际,找准关键和薄弱环节,制订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近期各项重大赛事活动举办在即,各承办单位和参与单位要按照活动组委会的安排部署,认真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职责,并且要进一步细化,使各类工作人员有岗有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制网络。同时,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制订和完善各项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到人,确保响应迅速,处置快捷,确保各项重大赛事活动安全、有序、成功举办。
  三、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农机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车次、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加强对各类运输企业及司乘人员,特别是个体营运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坚决打击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车、上船、上飞机。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隐患运营,确保交通能够运输安全。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旺节和重大赛事活动期间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立即组织对游船、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等旅游鲜明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各单位本着“谁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疏导群众,严防拥堵、踩踏等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齐全完好。城管部门要做好临街建筑和广告牌、悬挂物等的安全检查,防范堕落、倒塌事故的发生。
  五、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近期和重大赛事活动期间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加大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不仅要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要全面加强对石油、化工、冶金、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水利、矿山、电力、交通、通讯等从事野外施工、作业、工作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及时了解和掌握气象信息,做好灾害性天气和汛期的安全防范工作。
  对涉及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和交通等,城建城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防范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确保重大赛事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实行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要确保信息通畅,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出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协作的联动机制。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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