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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总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4 生效日期: 2004-02-2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4]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3年12月13日晚,重庆火车西站发生了一起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市119火警调度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动6个公安消防中队的13辆消防车、200余名官兵赶赴现场,冒着生命危险进入现场仔细侦察,查找泄漏点。经过5个多小时的冒死奋战,于14日凌晨成功地将险情彻底排除,无一人员伤亡,避免了一场重大恶性灾难事故的发生。在2003年12月23日开县中石油川东北气矿天然气井喷事故抢险救援战斗中,市公安消防总队官兵在现场指挥部的精心部署和指挥下,临危不惧,压井成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重庆直辖以来,市公安消防总队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城市消防规划、消防指挥系统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6万余次,出警96万余人次,成功扑救各类火灾3万余起,参与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3万多次,成功处置毒气泄露等危险化学品事故80多起,抢救人员1700余人,保护和抢救财产价值约380亿元。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市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消防总队记集体一等功。 
  希望全市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要向他们学习,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足本职,勤奋工作,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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