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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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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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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建立健全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制度和退休养老基金实行全市统筹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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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在职期间因主观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退休后可从退休金中继续扣除赔偿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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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关于驻京军队企业参加北京市退休基金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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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不得挪用、克扣退休职工退休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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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为办理退休手续的“两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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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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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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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台帐》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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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基础工资、工龄津贴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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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1993)政联字第6号《关于军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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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对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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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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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0年调整北京市城镇企业退休退职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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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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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档案未能及时移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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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失业人员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可以进行劳动鉴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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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办理退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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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区街集体单位职工退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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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退休基金统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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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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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革委会关于贯彻执行省革委会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商业部、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劳动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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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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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十一个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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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民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以市地为单位社会统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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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1999年调整北京市城镇企业退休、退职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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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和失业人员可以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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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经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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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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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机构、工作人员编制配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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