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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几点看法
www.110.com 2010-07-19 14:12

摘要: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结构、基础、有效性的度量与改进以及责任制的保证4个方面介绍了广东核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
  
  关键词:安全生产安全文化责任制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下属的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在过去的5~10年中一贯以国际上核电安全管理的最高标准为指南,结合企业自身在各个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广泛而不断地吸取国内外同行的实践经验,通过不断改进和创新,成功地建立并实施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营运业绩。本文就笔者参与广东核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践过程中的一些体会和看法作一概要的介绍。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制”的含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制”可以有两种含义。一种较为狭义的解释是,“制”就是制度;而另一种较为广义的解释是,“制”就是机制。制度往往体现为某些文字上的规定或程序,或某种不成文的,但被组织普遍接受的某种实践或工作过程。机制则不仅仅包括制度的所有内容,更重要的是包含了确保制度得以有效落实,以及确保制度本身先进性的所有因素。在广东核电,安全生产责任制指的就是这后一种含义,即机制的含义。正是在这样一个思路下,笔者认为广东核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政策与程序——责任制的结构
  
  (2)培训与授权——责任制的基础
  
  (3)指标与评审——责任制有效性的度量与改进
  
  (4)安全文化——责任制的保证
  
  1.2责任制的结构
  
  政策与程序构成了责任制的结构。这是因为政策和程序以书面的方式界定了组织内部各级人员的基本任务,即所谓“谁负责什么?”、“谁对谁负责?”,以及 “通过什么样的工作过程来负责?”的问题(简称WHAT、WHO&WHO和HOW)。显然,这一结构的有效性取决于组织内部的分工和工作组织过程的设计。在广东核电,这一分工与过程设计的方法从总体上说,是采用了所谓的“功能-组织”矩阵法和过程控制法。
  
  “功能-组织”矩阵的作用是识别与某一功能相关的关键组织,并以该组织为所谓的“龙头”,建立相关功能的责任制,其原理见表1。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策与程序准备的牵头单位负责整个功能块中程序的编写,而其它单位则通过“程序审查委员会”的形式参与其审查工作。
  
  这种作法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某个功能块的主要执行者相对而言最熟悉这一功能块运作的规律,因此由它来牵头编写这一功能块的政策与程序,就最容易抓住规律,最利于保证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其它部门既可以进一步明确与功能的主要执行者在工作过程中的接口,以避免管理上的漏洞,又可以加深对所涉及功能的理解,从而奠定了为这一功能的实现而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思想基础。
  
  过程控制法主要应用在执行程序的编写上。广东核电的管理程序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即属于第一层次的“管理政策”和第二层次的“执行程序”。前者界定了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责任分工,以及涉及的工作过程;后者则界定了每个领域的各个工作过程,包括输入、输出及其关键环节。
  
  在广东核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结构最终体现为电站的生产质量管理手册(简称PQOM:ProductionQualityOrganizationManual)。该手册将电站安全生产活动分为20个领域,每个领域通过一份政策和若干份执行程序构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结构。
  
  值得指出的是,广东核电的PQOM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实际上,这一体系一直是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实践中一旦发现某个方面的责任定义不清、接口繁琐、操作有困难、或不能度量等,那么程序的牵头单位都有责任根据经验反馈的情况对程序予以及时修订。一般说来,任何管理程序在5年内必须重新审订。
  
  1.3责任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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