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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监管重大安全隐患(某安监局副局长)
www.110.com 2010-07-19 14:12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如何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监管,笔者认为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监管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制度。通过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动态监管体系,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及时的报告、整改、消除和有效监控,实现全州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随时整改、定时报告,确保安全生产。

  二是建立重大安全隐患预警、整改、报告、监控制度。运用先进的检测检验技术、系统分析理论和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队伍,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实时监控。对可能由隐患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趋势,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发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建档,确保每一项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妥善处理,直至消除隐患。

  三是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制度。通过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制度,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信息平台。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为全州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提供相应的基础信息支持,包括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周边环境,危险源状况,事故可能危及范围及相应的处理预案。

  二、明确重大安全隐患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是排查。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8.13事故后,州委州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对全州生产领域各个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地毯式的大排查。9月14日以后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的“百、千、万”隐患大排查行动。据统计,全州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138处,在“十一”黄金周过后又采取分级筛选的办法,按企业管理、县级管理、州级管理的层次,确立了135处为州级监管隐患。

  二是监控。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辖区,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州、县安委办对收集到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的危险程度和规模分为一级(红色)、二级(黄色)、三级(蓝色)危险程度,定期以通报的形式发出预警。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期限。

  三是整改。三级(蓝色)预警的隐患整改单位在当天启动整改措施,7日内完成。(这是企业管理隐患),二级(黄色)预警的隐患整改单位在当天启动整改措施,15日内完成(这是县级管理的隐患);一级(红色)预警单位必须在当天启动整改措施,并实行全过程:监控,30日内完成(这是州级管理的隐患)。在安全隐患整改期限内,责任单位按监管的级别书面向监管的主管单位报告和反馈整改完成情况,到期整改尚未完成的,应书面报告未完成的原因以及下步完成的期限;一时无法整改的,应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需要各部门和上级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以便帮助解决。

  四是督察。安全生产隐患督察主要是上级为了了解下级或基层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情况,督促其按照有关要求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到位,一般由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部门领导牵头,相关部门派人参加,采取定向或抽查的办法,对下级或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检查。

  五是奖惩。必须担负起安全隐患监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必须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安全隐患的监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于能及时、全面报告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有关人员,或举报人给予奖励。经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告隐患、对责任范围内隐患未认真检查或在规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整改工作并报告酿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监管的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监控机构和信息管理工作平台。州、县市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隐患监控的具体工作。各县市要设立由乡镇、村(社区)、组三级人员联合组成的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工作小组。州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报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州安委办要设立中心服务器,各县市安委办上报有关情况,州安委办通过梳理、综合、分析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培训,强化意识,增长知识,重视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州、县市、乡镇机关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所有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对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也容易对其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从业人员是生产活动的直接承担者,对安全生产具有直接的影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生产活动安全了,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也就有了保障。

  三是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隐患监控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隐患的监控主体。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建档工作,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保证安全隐患监控和整改资金的投入。要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监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要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管理监控手段,提高管理监控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的检查执法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隐患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督促其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到期不整改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停产整治,并可以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因隐患监控不力,管理失控酿成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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