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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2002. 1.14” 煤与瓦斯突出(2)
www.110.com 2010-07-19 14:16

 

    该工作面于2001年5月开始布置巷道,2001年12月形成回采工作面, 2002年1月8日 早班正式投产。至事故发生时,工作面从开切眼沿走向上段(斜长 50m )已向前推进了 6m (含开切眼),下段(斜长 60m )向前推进了 7.2m (含开切眼),共产煤1290吨。 1月14日 早班,工作面开始初次放顶,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矿长黄祖德和分管安全的矿长助理罗建松带领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等科室人员到工作面指挥。原切眼的木支架、工作面的两排木支柱及部分单体液压支柱被拆除,工作面下段斜长 15m 范围直接顶板部分垮落, 15m 以上直接顶板和老顶没有垮落下来,最大控顶距离达 7.3m 。   

    5.3336电溜子平巷(第二电平巷)掘进工作面情况   

    3336电溜子平巷于 2002年1月8日 开始掘进,与3336工作面回采同步相向进行,,采用局部通风机送风,乏风串入3336回采工作面。《3336电溜子平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掘进采用电煤钻打眼,班中放炮,人工装煤矸,梯形木支架支护。至事故发生时,该掘进头已掘联络巷 10m ,平巷 23m ,与3336第一电平巷的联络巷还相差 17m 未贯通。   

    二、事故经过   

    2002年1月14日 中班(16时至24时),3336回采工作面区域有38人在作业,其中采三队23人、开拓掘二队8人、快速掘一队(维修队)7人。   

    采三队23人在3336回采工作面作业。值班队长陈初华组织召开进班会后,带领安检员1人、打钻工1人、放炮员1人、大工5人(班长1人、副班长1人)、小工3人、推车工11人下井。   

    开拓掘二队8人,由班长彭春辉带领,在3336第二电平巷掘进。   

    快速掘一队7人,由刘选升分队长带领,在3336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维修巷道。   

    采三队人员进入3336回采工作面后,打钻工吴楚信首先打眼,放炮员刘新云于19时50分放了第一次炮,然后出煤、支架,接着继续打眼, 21时24分左右,放了第二次炮(炮眼地点离上、下出口均约 40米 ,放炮长度约 30米 )   

    放炮员和打钻工2人在放完第二次炮后,从3336工作面经回风巷出班。安检员蔡景云在放完第二次炮后,从回风巷站岗处返回3336工作面检查瓦斯,瓦斯浓度为0.9%,然后从回风巷出去到-30炸药库退交剩余雷管。   

    21时39分,在距回采面上出口 180米 处维修回风巷道的快速掘一队7人,突然感觉到“呼”的一下来了一股风,风速很大,意识到发生了瓦斯突出,立即往外撤退,安全脱险。   

    开拓掘二队1名职工,因脚受伤提前出班;还有1名职工在3336运输平巷推车至翻罐笼处脱险。   

    推车至-153石门翻罐笼附近的采三队8人(刘满红、姜勇彪、谢长富、张建华、钟建长、刘兴旺、吴明光、郭上松),发现风流逆转后立即往外撤退,安全脱险。   

    21时42分,从3336回风巷撤退至 -109m 水平翻笼处的快速掘一队班长曾长龙用电话向矿调度科报告:“3336电平巷瓦斯突出,-109水平翻笼处瓦斯达10%”。   

    三、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专家组技术鉴定,资江煤矿“1.14”事故类型是:回采工作面下邻近层煤与瓦斯突出。突出地点位于该矿3336回采工作面下出口往上 29.3m ~ 64.80m 之间,底板窿起面积约 200m2 ,涌出瓦斯量约4.1万m3,瓦斯逆流距离约 400米 。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分析,认定本次煤与瓦斯突出伤亡事故的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⑴ 资江煤矿开采的Ⅳ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且3336回采工作面开采的Ⅲ煤层与Ⅳ煤层层间距较近(间距为 4.8m ~ 5.35m ),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   

    ⑵ 3336工作面开采,底板形成了板状“岩梁”,随着回采面的推进,其岩梁跨度增大,作用在“岩梁”跨度两边的支承压力也不断增大;同时由于采空区面积逐渐增大,岩梁上承受Ⅳ煤瓦斯压力的向上作用力在逐渐增大;初次放顶支柱拆除后,改变了“岩梁”中部的受力状态,支柱对回采工作面放顶区底板的反作用力大大削弱。上述三种力的相互作用,使Ⅲ煤层底板抵抗能力不断削弱,直至达到极限。本次突出前放炮产生的震动,最终使底板“岩梁”拉裂破坏,并迅速弯曲窿起,直至与顶板相抵,破坏了回采工作面原有的通风系统,并伴生多条裂缝,急速涌出大量高浓度瓦斯,产生长距离瓦斯逆流,造成进风侧人员来不及撤出窒息死亡。   

    ⑶ 因上部保护层Ⅱ煤层3324和3326采面未开采,致使其下部Ⅲ煤层的3336回采工作面和Ⅳ煤层的3346回采工作面未受到卸压保护,Ⅳ煤层中的瓦斯未能得到有效释放,这也是未能防止近距离的Ⅳ煤层初期卸压的瓦斯突然涌入本回采工作面的重要原因。   

    2、间接原因   

    (1)由于缺乏信息交流及技术水平的局限,煤矿管理人员对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可能由被保护的下邻近煤层初期卸压导致向开采层突出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缺乏认识和预见,故而忽视了采取相应有针对性的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认识原因。   

    (2)长期以来,对Ⅱ煤、Ⅲ煤作为保护层开采的效果缺乏细致的资料收集和技术论证,在没有采取其他有效的防突措施的情况下,错误地决定停止3326工作面开采,以致Ⅳ煤层的突出危险未能得到消除,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管理原因。   

    (3)在没有充分依据证明并按规定审批程序审定三采区Ⅲ煤层是非突出危险煤层时,片面认为303采区Ⅲ煤层为不突出煤层,且在3336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安排电平巷掘进队,相向平行作业,串联通风,回风巷安排维修队,又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使用下井人员隔离式自救器,安装压风自救系统,是此次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   

    (4)3336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切顶线加密支柱及沿切顶线一定距离打木垛,便继续采煤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生产管理上的一个原因。   

    (5)未建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和配备必要的防突装备。   

    四、防范措施   

    (1)必须重新深刻认识资江煤矿各突出危险煤层在采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灾害的危险性。要认真总结“1.14”事故的教训,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近距离煤层群开采时邻近层瓦斯对本煤层工作面可能发生的突出事故;要明确Ⅲ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必须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2)在资江煤矿现有地质条件下,开采近距离有突出危险煤层群时,要首先开采Ⅱ 煤层作为保护层,以解决Ⅲ、Ⅳ煤层近距离开采的瓦斯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在无Ⅱ煤层开采保护的区域,可选择Ⅲ煤层作为Ⅳ煤层的保护层开采。在Ⅲ煤层回采工作面开采初期,应加密向Ⅳ煤层垂直走向布置抽放钻孔进行预抽。在开采Ⅱ煤层或Ⅲ 煤层作为保护层的同时,可配合瓦斯抽放。   

    (3)要在认真吸取“ 1.14” 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开采顺序,重新调整矿井采掘部署,改革巷道布置,以适应矿井防突工作的需要。建议改变回采工作面运输方式,改现在的刮板运输机与轨道运输混合方式为单一的刮板运输方式,彻底解决刮板运输机巷(该矿俗称“电平巷”)掘进与回采工作面相向平行作业、串联通风问题。   

    (4)结合“1.14”事故的教训,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通风、瓦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及井下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加大瓦斯防治方面的资金投入,设置专门的瓦斯防治机构,备配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购置足够的防治瓦斯装备。对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开采,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5)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对本矿各突出危险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以及开采保护层的有关参数进行试验测定,完善各种技术台帐,为矿井采取防突技术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6)鉴于资江煤矿系煤层群开采,且各煤层间距很近,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各不相同,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加强该矿瓦斯地质工作力度,对全矿井瓦斯分布、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状况、各煤层相互关系等进行研究分析,绘出相应的瓦斯地质图,以指导日常瓦斯防治工作。   

    (7)娄底市是我省重点产煤市,自然灾害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建议市政府加强市煤炭局的技术管理力量,对国有重灾煤矿更要注意保持技术力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及时配备总工程师,防止对安全生产有重要作用的岗位出现空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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