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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有关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现将《2010年浙江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2010年浙江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2010年浙江保险工作和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加快建设“三大保险”,围绕“抓监管、防风险、推创新、促转型”,以加强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为主线,以推进自主创新、提升行业活力为核心,以加快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为关键,以强化保障措施、夯实行业基础为支撑,以坚持严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抓手,努力开创浙江保险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一、严监管、促合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一)改进信息化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市场风险状况综合评价机制,开发全险种单证监测系统,建立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发挥车险信息平台功能,着手搭建人身保险数据信息平台,完善兼业代理机构电子化审批系统,建设浙江保险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搭建业内电子公文交换平台。

  (二)强化红线监管。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加大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中介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意外险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规范从业人员业内流动秩序,继续执行监管政策红线,从严处罚存在触犯红线的机构和高管人员。

  (三)完善内控监管。加强对保险公司内控的监管,开展以内控为核心的全面系统检查,推动建立内控合规责任制度。全面、动态监测产险公司业务经营,实现由结果管控向过程监控的延伸,推动产险公司实现内控八大关键环节由省级以上公司集中化管理。加强对退保风险的关注和监测,继续严格监控各寿险公司收付费管理情况,落实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产品信息披露和销售宣传行为。

  (四)探索偿付能力监管。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延伸,建立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机制,健全履行偿付能力监管职责的具体工作制度,做好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季度报告的报送工作。

  (五)健全分类监管。坚持运用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结果,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对保险机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不断完善分类监管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监管措施等,做好跟踪指导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公司,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六)推动行业自律。实现由车险监管向非车险监管延伸,制定非车险业务经营标准,推动非车险行业自律;深入推进银保自律工作,加大银保自律现场检查力度。

  二、建机制、搭平台,大力建设创新保险

  (七)建好创新保险示范区。加强改革创新工作,继续推进保险示范区建设,建成义乌保险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探索以示范区为龙头、以制度为保障的行业创新发展模式。

  (八)完善创新项目保护机制。修订创新试点项目备案制度,健全自主创新的考核和容错机制,及时与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沟通,为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九)实施创新激励机制。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完善创新项目奖励办法,召开创新经验交流及表彰会,对在制度、管理、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加快创新步伐。

  (十)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创新。推进车险费率改革,争取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试点和门店直销产品试点。开展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做好改革的指导协调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完善注册保险培训师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师进退机制,调整完善培训内容。

  三、聚人心、塑形象,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十一)优化法制环境。进一步加强执法协作,巩固保险业与公安机关联合整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与各级法院的沟通,进一步推动形成明确统一的司法标准;联合省司法厅深入调研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失实等问题,探索规范发展司法鉴定活动的途径。

  (十二)改善舆论环境。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深化与主流媒体的战略合作,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展示行业改革发展成果,密切关注舆论动向,及时化解负面影响;开设“舆论引导”高管培训课程,提高全行业的新闻舆论引导与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十三)加强信访投诉工作。进一步探索信访工作新机制,实施保险公司信访轮值制度,加大对保险公司信访投诉工作的督促,加强行业内信访专业培训和交流工作,从源头上降低信访投诉率。

  (十四)培育行业诚信文化。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从业人员诚信记录信息,在业内建立包括违法违规记录在内的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披露制度,弘扬诚信文化。

  (十五)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继续做好高管培训工作,创新省级高管培训工作机制,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保险行业,鼓励各方力量加快培养保险人才。

  (十六)推进保险社团建设。指导各保险社团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编写组织建设工作流程手册,建立社团工作人员培训机制;年内实现80%的县域建立行业自律协调机制,指导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成立行业协会,加强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建设。

  (十七)加强理论研究工作。着手开展浙江保险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谋划行业未来五年发展蓝图;编纂发行《浙江保险年鉴》,积累行业发展的数据资料,宣传浙江保险业取得的成就。

  四、谋发展、促和谐,有效服务浙江建设

  (十八)促进经济转型。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引导保险公司在高科技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村保险等方面拓宽服务领域。

  (十九)服务改善民生。推动保险业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保险业服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事业,关注普通百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保险需求,着力推行车险理赔社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十)辅助社会管理。研究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信息相联系的“双挂钩”浮动机制,通过运用保险机制,促进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二十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深化保险消费者教育机制,集中力量办好以“携手浙江保险,构建和谐社区”为主题的保险知识进社区活动,推进保险教育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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