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龙山县新型农村社会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该县应参保农民参保缴费率将在年底前达到50%以上,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10年全县参保率达到80%以上,2011年实现全覆盖,使这项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
龙山是我州唯一一个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为了让农民群众尽早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该县做了大量前期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龙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行办法》,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通过宣传,将政策送到农户手中。
龙山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缴费标准目前设有100元到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新农保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民主会议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省、州、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20元,州、县财政补贴10元。参保人持《缴费登记卡》到农村信用社申报缴纳,按年缴费,在当年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享受当年度的缴费补贴。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每人可以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龙山县新农保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预算管理、财政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县财政在信用联社设立新农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进入县新农保基金收入户,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分别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农保基金收入户中的资金和政府缴费补贴划转至县财政专户,再由县财政专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划转至省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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