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偃师市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参保农民人数达到41.3万人,参保率达76%,其中参保缴费人数32.2万人,享受待遇人数9.1万人,征收养老保险费7155万元。
为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偃师市成立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规格为正科级,编制15人,作为新农保的经办和管理机构。二是安排预算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新农保工作的启动;划拨新农保专项工作经费80万元,用于装修机房,购置服务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投资50多万元,开发新农保专用软件。三是各乡(镇)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购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大学生村官为协管员,做到机构、办公场所、人员、职责、经费五到位,形成了市、乡、村三级经办网络。
偃师市借鉴陕西宝鸡、安徽马鞍山等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偃师实际,制定了《偃师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该《办法》和《细则》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缴费低,可选择。年缴费标准为200元—600元五个档次,由参保居民自由选择。二是有补贴、有侧重。市财政为参保缴费人员每人每年补贴15元,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财政补贴50元;并对计生对象、优抚对象、村干部等给予补贴和补助。三是参保简便,领取方便。参保人携身份证、户口薄,以家庭为单位到村委会即可办理登记参保缴费手续。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经审批后由邮政储蓄银行制作存折,首次由乡(镇)劳动保障所和村委会发放至领取人手中,以后每月可就近到邮政储蓄银行各乡(镇)营业点直接领取,做到参保缴费不出村,领取待遇不出乡。
同时,偃师市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培训指导。一是成立业务指导组,对各乡(镇)、村经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新农保政策、操作规程、参保办法、表格填写等方面进行细致讲解。二是各乡(镇)召开新农保动员大会,对乡(镇)机关干部、村两委班子、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等进行全方位培训,培养了一批懂政策、精业务的新农保具体经办人员和政策宣传员。三是新农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深入乡村采取当面解答、算账对比、现场指导等形式,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培训指导,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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