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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大力推
www.110.com 2010-07-15 09:5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现就贯彻《意见》精神,大力推进本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上海是我国保险业的发祥地。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的战略部署,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以金融保险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保险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市场体系逐渐完善,服务领域日益拓宽,开放程度不断扩大。但与国际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与国际金融中心相比,上海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都比较低,保险业占金融业的比重也不高,保险业的功能和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保险不仅具有分散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功能,而且具有社会管理的功能。发展保险业,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创新政府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的抓手之一,在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县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快本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做好工作,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今后一段时间,上海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改革与创新并举,坚持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治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发展国际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上海保险市场,优化保险结构,稳步提高保险规模、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努力使上海成为全国保险业经营管理的先行区、风险防范的示范区、产品创新的试验区。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快上海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优化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细化完善陆家嘴金融功能区规划。规范培育保险市场主体,积极吸引各种社会资本在本市投资设立各类保险企业。吸引更多的国内保险机构和国际著名保险机构落户上海;吸引更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各类保险中介机构落户上海;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研发中心、信息中心、后援中心和培训中心等集聚上海。

  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性保险业务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加保险。

  要充分利用洋山保税港区政策,大力引进再保险公司,推动再保险经纪机构发展,积极营造再保险市场经营环境,发展区域性再保险市场。

  三、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

  进一步发挥保险在农业灾害防御和防疫体系中的作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范围。

  采取多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充实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巨灾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

  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公司结合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拓宽农业保险服务范围,开办特色农业保险、涉农保险和其他农村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要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提供配套保险服务。

  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农民意外、健康、养老等保险保障,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和征地农民。保险公司要积极面向郊区农村居民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易懂的保险产品。

  四、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功能,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探索和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推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员工养老保障计划,提高保障水平。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积极拓展企业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

  继续采取“政府推动,商业运作”的方式,完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拓展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新领域,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作效率。

  结合“三医”改革,支持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管理式医疗保险和第三方管理医疗保险服务,探索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适应多层次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需求。

  五、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增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增强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自觉性,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分工合理、互相合作、运作高效的综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要针对上海人口密集、产业集中、城市综合管理要求高等特点,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立法强制等方式,积极推行公众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各类责任保险。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重点,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娱乐厅、医院、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体育场馆、会展地及大型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推行公众责任保险。进一步发展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断推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各类产品责任保险。以医生执业责任保险为重点,逐步发展董事责任保险和会计师、律师、设计师、安全评估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责任保险。

  要继续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要做好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保险工作。根据国际展览局有关规则,结合实际,设计、安排好世博会保险,开发符合国际惯例的保险产品,分散、化解世博会筹办和举办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为顺利举办世博会提供保障。

  六、加大创新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研究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的试点,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组织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提高创新能力。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探索金融综合经营的新途径、新模式。推进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上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金融保险服务。利用上海金融市场优势,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金融资源配置作用和资金融通功能,逐步形成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联动发展的局面。

  围绕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等战略重点,大力推动保险在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应用,大型项目、建筑工程以及现代物流业、商贸会展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研发,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利用口岸优势,充分发挥出口信用政策性保险的促进作用,推动外经贸增长方式转变、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投资发展。不断开发旅游保险、家庭和人身保险产品,稳步发展个人住房、汽车等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配合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积极研究推动体育保险。

  七、依法加强监管,提升上海保险业综合竞争力

  依法加强对上海保险业的监管,逐步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配合开展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将其逐步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建立科学的保险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保险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保险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推进地方国有金融资源整合,加强地方保险机构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增强综合竞争力。

  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完善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之间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加强金融安全建设,维护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的规范建设,积极扶持保险营销员队伍的稳定发展,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完善保险市场中介体系。加强国际保险交流与合作,提高上海保险业的国际化水平。

  八、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保险业发展,将保险业纳入区县和行业发展规划中。对涉及社会公共服务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领域,要积极贯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开发适合的保险产品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要立足上海实际,配合国家保险业税制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上海保险业发展的有关财税政策。完善公安与保险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功能,逐步扩大施用范围。积极探索在消防、医疗等领域与保险业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将各类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执业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强化失信惩戒,维护诚信秩序。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培养各类保险人才,支持在上海建设各类高级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严厉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非法保险交易等违法活动,维护被保险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新闻部门要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引导市民保险消费。开展保险知识进校区、进社区活动,创新保险知识教育形式,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全社会风险防范和保险意识。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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