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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广西壮族自
www.110.com 2010-07-15 09:54

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的请示》(阳光财险(2006)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广西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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