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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保监发改〔2009〕1078号

  阳光保险集团:

  你公司《关于变更的请示》(阳光保险〔2009〕45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7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3.5亿股,占比9.46%;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持有3.5亿股,占比9.46%;中国铝业公司持有3.5亿股,占比9.46%;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5亿股,占比9.46%;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5亿股,占比9.46%;北京泰合方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5亿股,占比9.46%;深圳市祥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6亿股,占比7.03%;北京长安金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5亿股,占比6.76%;深圳市现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亿股,占比5.41%;北京中机恒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1.66亿股,占比4.49%;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0.34亿股,占比0.92%;广西远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0.5亿股,占比1.35%;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6亿股,占比9.73%;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亿股,占比2.7%;广东中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亿股,占比2.7%;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0.5亿股,占比1.35%;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持有0.3亿股,占比0.81%。

  请你公司对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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