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条件下,加快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既不是理论难题,也不是实践难题,最大的问题是思想上的不一致,有必要澄清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上的看法。
一是要等到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健全后再实行费率市场化。任何一个市场,都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发展直至不断完善的过程,而市场的完善是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做后盾的,没有建立起法律法规体系,就不可能有一个完善的市场。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有人提出我国当前现有的保险法律法规,与完善的市场所要求的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相比,相差甚远。因此,近期内不宜实行保险费率市场化。从表面上看这种想法似乎是正确的,但仔细分析却有问题。首先,这种观点忽视了保险市场是处于运动状态的。保险市场如同其他市场的发展经历一样,也要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完善是暂时的、相对的,不完善是长期的、绝对的。那种绝对的、长期的、完善的保险市场如果存在,依据这种状态而建立起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迄不是可以一成不变、一劳永逸了吗?其次,保险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需要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保险市场发展初期,保险业的发展应该讲是放任自由的,由市场自发调节,没有政府部门去监管,也谈不上建立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的问题。只有到了市场自由竞争解决不了自身出现的问题时,政府才会出面,才有了法律法规,但法律法规的出现并不能保证不出现新的问题。而是在新的问题出现后,由政府监管部门根据新情况制定出新的法律法规,使保险监管水平又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如果非要等到保险法律法规体系非常完善时,才实行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话,那中国保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恐怕永远也不能够实现。
二是目前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保护民族保险业。有一种观点认为,外资保险公司实行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高,可以以较低的费率销售保险产品,而中资保险公司处于起步阶段,费率市场化不利于中资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市场适度保护。持这种观点的人出发点是好的,但良好的愿望并不能代替残酷的现实。市场是无情的,市场是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的,市场的规律不被遵守,就必然要受到规律的惩罚。首先,这种保护民族保险业的费率管理方式造成了目前市场秩序的混乱。以目前管理最为严格的机动车险和航意险为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种费率管理体制造成费率水平偏高,由于目前保险市场已形成多家竞争的局面,各保险公司都想扩大自己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占有率最为有效的办法就是价格竞争,降低费率,提高代理手续费,因此目前机动车险、航意险普遍存在着退费、降费、提高手续费的情况,造成了保险市场的混乱。其次,这种管理方式严重地阻碍了保险业的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受高费率保护,各保险公司赚钱无忧。因此,在产品开发上,各企业积极性不高,更谈不上积极进行体制创新。再次,这种管理方式实际上保护了外资保险公司。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已进入上海、广州等地市场,外资保险公司利用中资保险公司现有的保险条款开展业务,但费率却大大低于中资保险公司,特别是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利用高费率的政策空间,抢夺我国的保险市场。这在实际中起到了保护外资保险公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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