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疮百孔”保险合同 “修复”就了事?(2)
www.110.com 2010-07-15 10:50
为什么要“分批”公布呢?为什么要等到“在规定期限内不修改”才公告呢?当然,工商局方面如此“中庸”地为保险公司留有余地,或许也有自己的难处。但从当前情势看,保险领域问题如此之多,不仅再不能讳疾忌医,而且还亟须下猛药———目前,中国加入世贸协定中关于保险市场的5年保护期即将结束,国内保险业将面临来自国际的竞争,“狼”就要来了,我们内部对保险公司的坏习性却仍然如此“照顾”,这样的态度或许并不明智。
从这个意义上看,那些“千疮百孔”的保险合同,也不能只是“修复”就了事。不仅要立即曝光,而且建议对以前已经签署的要实施“召回”制度。只有这样,才能重树保险业的声誉,维持其持久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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