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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财险被判给黑车理赔
www.110.com 2010-07-15 10:56

  中国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太平洋财险)北京市通州支公司拒绝赔偿衡某车辆盗抢险,理由是衡某的捷达车是在拉黑活时被抢的,因此被衡某诉至法院。近日,通州法院判决太平洋财险赔偿衡某保险金86667元。

  2004年8月20日,衡某在太平洋财险给自己的捷达车上了一年的全险,其中包括盗抢险。2005年3月2日,衡某将车借给外甥郝某。郝某开车拉黑活时,在丰台区八一电影制片厂附近被抢。之后衡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后向法院起诉。

  太平洋财险称,衡某投保的车辆性质是私人生活用车,但该车却是在拉黑活时被劫的,已经构成非法营运。根据保险公司交给衡某的“保险单附件保险条款”,衡某的捷达车辆性质改变,不能赔付。且衡某未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一改变,并在索赔时隐瞒了开黑车的事实。

  对于太平洋财险的辩解,衡某并不认同,他称保险公司只给了他保险单正本,所谓的“保险单附件保险条款”他并没有见到过。

  法院审理后认定,衡某的捷达车确实是在拉黑活时被抢。而衡某提交的保险单在下方和左上角都有装订过的痕迹,但这并不足以确定保险公司已将“保险单附件保险条款”交给了他。由于保险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而且未将免责条款的内容向衡某作出明确说明,因此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依据《》,保险人在订立时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衡某保险金8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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